江西省光电子与通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
发布时间: 2013-03-12 浏览次数: 264

1、江西师范大学省光电子与通信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“实验室”)开放基金(以下简称“基金”)主要用于资助符合本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(以下简称“指南”)和年度研究重点,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前景的项目,以及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科技人员来室(在室)开展研究工作。

2、基金项目类型包括普通基金和主任基金两种。普通基金申请时间为每年415日至530。基金主要用于资助错过申报时间,而又十分重要的项目。主任基金申报时间为全年有效。资助类别包括部分资助和全额资助。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1万元(原则上为伍仟元),研究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。

3、凡拟申请开放基金来室工作的科技人员,可向实验室提出申请,填写课题申请书或来室工作申请书,申请书可向重点实验室索取。课题申请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,室主任批准后,即可获得资助。来室工作申请经分室领导签署意见,室主任批准,即可入室工作,并享受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相关待遇。

4、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在本实验室开展工作所需的实验费、资料费、论文发表费用、学术活动费、调研费、差旅费、生活补贴费以及少量的协作费等。研究者的工资仍由本人所在单位支付。

5、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,按重点实验室科研财务管理程序进行。对于基金使用不合理或不按进度完成计划的课题,实验室主任有权调整或停发资助金额。

6、基金资助项目,其成果、论文、著作等,均须标注“江西师范大学省光电子与通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”字样。成果评价、论文、论著按贡献大小排列署名。基金全额资助项目,其成果一般属于重点实验室(自选课题,申请者所在单位可享有部分知识产权)。基金部分资助项目,其成果由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及其他资助单位共享。申请者是江西师范大学的,在成果署名单位必须加上“江西省光电子与通信重点实验室,英文为Key Laboratory of Photoelectronics & Telecommunication of Jiangxi Province”。

 

实验室优先资助自带项目及部分经费来室合作研究项目,以及硕士生、博士生来室完成的论文项目。

本条例由江西师范大学省光电子与通信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   位:江西师范大学省光电子与通信重点实验室

    址:南昌市紫阳大道99

邮政编码:330022

人:喻鸽

联系电话:0791-88120247